
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
全网关注的“物业服务”话题,有了积极回应!
3月9日,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称,住建部工作人员给她打来了电话,明确告知将着手把《物业管理(885915)条例》修改为《物业服务条例》,行业分类也由“物业管理(885915)”改成“物业服务”,一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。
看似简单的两字之变,是对亿万居民心声的回应,更是对部分物业企业观念的纠偏。(据3月10日新民晚报)
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,是规范物业领域的核心法规,自2003年实施以来,在维护小区秩序、规范企业行为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。但随着时代进步,“管理”二字的确越来越不合时宜。它无形中将物业企业置于“管理者”的高位,花钱的业主反而成了“被管理”的对象,这合理吗?当然不合理。
“管理”强调的是管控与主导,“服务”凸显的是履约与尽责,将“管理”改为“服务”,实则从根本上厘清了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系,物业是提供服务的企业,业主是被服务的对象,扭转了行业长期以来的角色错位,让物业回归“为业主服务”的本源。
这一改动之所以引发全网热议,根源在于戳中了长久以来的民生痛点。现实中,部分物业企业早已背离了服务准则,把门禁、道闸当成催费工具,让业主进不了自己家门;对楼道垃圾视而不见,对损坏门禁久拖不修,对消防安全不以为意;更有甚者,侵占公共收益,对业主诉求置若罔闻。凡此种种,根子都在于物业企业没有摆正位置,把自己当成了小区事务的“管理者”,而非业主聘请的“服务员”。
法规的引导作用不容小觑,从“管理”到“服务”,首先能让每个产权所有人真正感受到主人翁地位:花钱买服务,腰杆就该硬起来。同时,这也倒逼物业企业重新审视自身定位:既然是服务者,就要以服务质量论业绩,以业主满意度为标尺。正如一些地方探索的物业“红黑榜”制度,服务好的上红榜受表彰,履约不到位的上黑榜受限制,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正在形成。
徒法不足以自行,文字表述上的改动只是第一步。新规的生命力,终究要靠落地执行来彰显。两字之改,改的是法规名称,更要改的是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行为习惯。唯有将“服务”二字融入日常,渗透到保洁、安保、设施维保的每一个细节,公开透明运营,主动接受业主监督,才能让业主真正感受到物有所值。
同时,也可以持续推进:将业主满意度纳入物业评级标准,推行服务质量与物业费挂钩的浮动机制,畅通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的法定渠道,让业主的声音有人回应,让物业服务规范有序,这样也有利于化解当下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的普遍矛盾,破解行业顽疾,构建和谐愉悦的社区生活环境,让小区真正成为居民安心居住的幸福港湾。
从“管理”到“服务”,改的是称呼,立的是规矩按天配资利息,暖的是民心。期待名称之变推动生活之变,让每个居家的人都切身感受到法治进步带来的获得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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